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合同
- 2024-10-29
项目名称: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SDGP370600000202402000958
招标公司: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来源: 烟台政府采购网
中标公司: 山东沪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
采购项目名称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600000202402000958
采购人名称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山东沪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SDGP370600000202402000958
项目名称: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项目
甲 方 :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乙 方 : 山东沪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项目(项目名称) 由 北京嘉宝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以 SDGP370600000202402000958 (项目编号) 号在国内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 山东沪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为成 交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2)响应文件
( 3)乙方在谈判时的书面承诺
( 4)成交通知书
(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服务内容: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项目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 :¥ 169900.00 元。
(大写 ): 壹拾陆万玖仟玖佰 元整 。
5、 付款方式:
本项目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余款在项目验收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一次性无息付清。
6、 服务时间及地点:
( 1)服务时间: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的责任义务:
( 1 ) 甲方负责提供业务需求资料。
( 2 ) 甲方须及时配合乙方对系统进行 运行维护 ,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给乙方。
( 3 ) 甲方保留在项目的关键点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量检查,并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和信息。
( 4 ) 甲方与乙方共同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性报告。
( 5 )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 运行维护 费用。
( 6 ) 项目 运行维护 中所产生数据资源的使用权、产权均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转移、出售、篡改、损毁、复制、公开和利用这些数据 。
乙方的责任义务:
( 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进行 运行维护 ,并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 系统 的功能符合实际操作和管理需要。
( 2 )乙方负责系统的 运行维护 工作。
( 3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提供操作说明文档。
( 4 )项目 服务 期间,乙方自行负责项目 运行维护 所需的网络资源。乙方负责应用系统的 运行维护 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 5 )乙方负责系统的 运行维护 ,并持续跟进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 6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变更,在本合同界定的功能范围内适时进行软件的修改、升级工作。
( 7)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技术、资料和服务,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否则经甲方书面告知并同意乙方全权处理且予以配合后,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履约验收
( 1)本项目采用甲方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的方式,共分为一期。合 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项 目验收建议。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 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 安全等资料。
( 3)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 稳定性、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等。
( 4)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单一来源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 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
( 5)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 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 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终止资金支付,并按合同 约定对乙方提起法律追偿。
9.分包与转让
(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分包或全部分包其应履 行的合同义务。
(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 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 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授 权代表应与本项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一致。
11.违约条款
(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 定时间完成全部工作,成果若出现迟交情况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及责 任,由乙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 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 索赔。
(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 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2.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 ,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5 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13.争议的解决方式
(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 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
(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15、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 贰 份。
甲 方 : 乙 方: 山东沪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盖章) 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济南济东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3700 1615 5520 5015 3578
时间: 202410 年 10 月 29 日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SDGP370600000202402000958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1
放射性药品检验流程开发服务
135000.00
1
135000.00
无
2
天平 /仪器设备链接开发和实施服务
34900.00
1
34900.00
无
合计总价(元): 169900.00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项目合同.pdf附件下载
合同签署时间 2024-10-29 11:04:23